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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购房“零首付”隐藏多重风险

转自:经济日报

近日,部分城市发布风险警示,个别楼盘违规推出“零首付”购房活动。所谓“零首付”购房,就是百分之百用贷款买房。这样做,看似买房压力较轻,实际上存在不少隐患,背后的风险需警惕。

监管政策明令禁止“零首付”购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联合发布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零首付”购房暗藏违规操作、骗贷等法律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银行不可能允许借款人“零首付”购房。于是,个别房企、中介机构就想了两种涉嫌违法违规的“办法”。一是房企或中介机构先为借款人垫付首付款;二是签订阴阳合同,或虚假抬高房屋价格,进而增加银行贷款额度,把首付款“贷”出来。由于违法违规操作不能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房企不兑现承诺,购房者可能“房钱两空”,还涉嫌骗贷。

此外,“零首付”购房会增加借款人债务负担。个别房企、中介机构之所以推销“零首付”购房,正是瞄准了部分购房者短期资金不足的痛点。殊不知,这个看似能够缓解资金困难的操作,实际上却会加重经济负担。房屋价格被高评,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被提升,即使贷款能顺利发放,借款人的还款额也陡然增加。看似“前面”省了钱,实则“后面”多花钱。

目前,我国房地产信贷政策已进行了多轮优化,首付款比例持续下降。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门槛进一步降低。

借助金融服务的力量满足购房需求,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购房者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统筹考虑、量力而行,尤其要警惕过度加杠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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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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