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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等,额敏县农信社被罚35万元

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尽职,未严格履行对担保物监管职责,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对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罚款35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该社营业部主任宋建明、客户经理王福刚分别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

合作联系:东方网银保频道yinbao@em.east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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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资讯银保频道 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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