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3〕9号、10号)显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支公司违规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安徽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对该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杨子贤时任国元农险瑶海支公司销售支持岗,是该公司违规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安徽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对杨子贤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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