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精神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卫生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10月12日,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新武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谈到,近年来,针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精神卫生服务,对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此外,贵州省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明确。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王敏/摄
《条例》起草中,坚持依法立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作为主要立法依据,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衔接;坚持民主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立法过程中,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新时代精神卫生发展要求,体现人民群众关心期盼;坚持科学立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尊重精神卫生规律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认真发现分析贵州省精神卫生实践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2023年2月2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立法起草小组,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起草小组先后召开10余次专题座谈会,对文本进行了20余次修改完善。2023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列席代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8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等15家单位及法学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9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书面征求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参会同志的意见。11月10日,召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经反复修改论证,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将为贵州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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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袁小娟王利环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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