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10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布局、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王敏/摄
促进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布局。解决贵州省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紧缺、分布不均等问题,《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分级分类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这些举措,将有利促进全省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布局,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促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疗规范。为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水平提供科学指导,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就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按照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断标准和规范,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诊断。并进一步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执行住院管理制度,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为其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促进精神疾病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促进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着力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难、服务弱、管理不规范、监护责任难以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满足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扶持力度。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精神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线上便民服务等“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模式。《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这些举措,将加快提高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力推进精神卫生数字资源共享,不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省精神卫生领域的应用。
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心理健康促进,包含制定及实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措施、对公民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的处置等活动。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健康意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鼓励精神卫生专家、心理健康工作者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向大众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常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
促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行为问题、精神疾病可防可治。为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早期干预,重点关爱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心理健康,《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常规健康体检,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心理健康评估。这一举措,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心理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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