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栏获悉,9月12日,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汽集团”)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交〔总〕〔2025〕第0404-037796号。

内容显示,该罚单的处罚事由为: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人员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提供相关服务。对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首汽集团作出罚款,罚款金额未公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在8月4日,首汽集团就已因相同事由被罚0.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交﹝总﹞﹝2025﹞第0404-033462号。7月16日,其还因“为未在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的旅行社提供交通服务”,被罚款0.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京交﹝总﹞﹝2025﹞第0404-037038号。

首汽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全方位汽车服务提供商,是新中国第一家由国家投资组建的出租汽车公司,是第一家执行国家重大会议交通服务保障的汽车公司。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首汽集团形成了“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服务、汽车能源供应”四大主力业态,并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打造了以“首汽约车、首汽租车、首汽智行”为主体的移动出行产业,建成覆盖近300个城市的经营服务网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4167.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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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头条资讯网_今日热点_娱乐才是你关心的时事 » 时隔一月余,首汽集团因相同事由再收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