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了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通知同时明确,到2025年年底,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
过去,患者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缺乏具体规则。一般情况下,何时转、转到哪、怎么转等,均由患者及家属决定并联系转诊事宜。现实中,患者自行转诊时,联系接收医院既耗时费力,还不一定能如愿。即便顺利转诊,患者转到新的医疗机构后,有的病史需要重新采写,不少检查还得再做一次,平添不少麻烦。由医疗机构之间联系转诊事宜,患者就不用再为这些事发愁。
明确医疗机构的转诊责任,相关事宜由其承担,对提升医疗质量也大有好处。无论因病情较重向上转诊,还是病情稳定向下转诊,由医疗机构之间沟通协调,相关方就得说明转诊原因,并且要把病情和诊疗思路说清楚,以及提供病历资料和检查检验结果等。这样,就可以使诊疗更具连续性,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效率,加快床位周转,优化平均住院天数和平均住院时间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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