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宏利信华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37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宏利信华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0DJJHX5工商注册号110229023289147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陈**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5日),且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9日被我局查获之日止,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合计9321元。其中包括单价29元/位的儿童自助餐,共5份,货值金额共计145元;单价39元/位的自助餐,共122份,货值金额共计4758元;经营果仁拍黄瓜、姜汁松花蛋等其他菜品,货值金额共计1618元。在此期间,其店内有20名工作人员按照每天10元/人的餐标在其店内就餐,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14天中,上述员工餐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但店员为免费就餐,当事人并未向员工收取餐费。故,以上经营行为的货值金额共计932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21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654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8-22处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头条资讯网_今日热点_娱乐才是你关心的时事新闻 » 北京宏利信华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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