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伍勇
4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宜宾市叙州区宜威路“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12月25日16时7分许,宜宾市叙州区宜威路陈塘关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宜宾市成立叙州区“12•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叙州区“12•25”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宜宾市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叙州区宜威路“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宜宾市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调查报告,叙州区宜威路“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川Q870W8出租车当班驾驶员方勇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9条有关规定(左右两侧后轮花纹深度均小于1.6mm)的车辆,在雨天湿滑路段超速行驶时(限速60Km/h,实际车速75Km/h)因操作不当发生顺时针侧滑,越过道路中央双黄实线与对向由曲正文正常驾驶的川M31508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同时,事故还暴露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对道路运输领域源头管理不到位、路面动态管控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呈报宜宾市政府审定。对宜宾珙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该企业6名责任人员分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内部处理。
宜宾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珙县人民政府、珙县交通运输局、珙县城乡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等10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责令珙县城乡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责任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事故调查组也提出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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