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盗窃罪是出现频率较高的犯罪类型之一。盗贼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打扰民众普通生活,且威胁封建阶级统治。唐朝是中国古代最繁荣昌盛的朝代之一,地位超然,文明发达程度远超同期各国。但是,盗贼问题依然存在。即便是“贞观之治”开创者太宗李世民,也被盗贼多发的难题困扰。
在盗贼作案之前或作案时,他们一般都均有其他身份,甚至以此身份作为掩护,逃避官府抓捕。在唐代,盗贼身份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据史书记载,唐代盗贼身份有百姓、官员、僧人、士兵、权贵奴仆等。
唐代盗贼中,百姓为盗的情况最普遍。古代社会的百姓,多安守本份、安土重迁。只在生活极艰难之时,为谋生计,才会迫不得已从事非法活动,以盗为生。唐代,百姓因饥馑为“盗”的记载史不绝书。如高宗永淳元年(682),关中地区水灾、旱灾、瘟疫、地震、蝗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导致粮食短缺,物价飞涨,饿殍遍野,出现“人相食,盗贼纵横”的局面。
官员为盗
古代社会,官员盗窃事件历朝皆有。尤其是监管财物的官员,常因受不住诱惑,监守自盗。而唐代史书中,亦记载有不少此类事件。
唐代国库分为左右藏库,左藏库掌邦国库藏。其虽有严密的管理制度,但仍不时发生官员盗取财物的事情。唐前期,高宗时“左武候引驾卢文操逾垣盗左藏库物”。事发后,髙宗震怒,遂命令有关部门斩杀文操。谏议大夫萧均力谏:“文操所犯,情实难原。然恐天下闻之,必谓陛下轻法律,贱人命,任喜怒,贵财物。臣之所职,以谏为名,愚衷所怀,不敢不奏。”另唐后期,文宗朝有“左藏史盗度支缣帛”的记录。
官员盗窃地点除左藏库外,还有中央其他机构及地方府库等。史载:“时司农卿陈思问多引小人为其属吏,隐盗钱谷,积至累万。(李)尚隐又举按之,思问遂流岭南而死。”司农卿为唐代司农寺最高长官,从三品职衔,“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此外,“幽州长史赵含章坐盗用库物。”此条记载中赵含章所盗之物来自于地方府库。另有“灵武节度使王晏平自盗赃七千余缗”。因其父曾有讨横海之功,免去死刑,被贬康州。
官员盗取物品,除财物外,库兵、官印等物件皆在其列。唐后期,元载幕僚卓英倩之弟英璘,在元载被诛后,“盗库兵据险以叛”,后被刺史孙道平擒获诛杀。徐申在继任岭南节度使初期,发生官吏盗取官印之事。史载:“前使死,吏盗印,署府职百佘员,畏事泄,谋作乱。(徐)申觉,杀之,诖误一不问。”裴度初任中书省长官时,官印被盗。下属稟告后,度言行照旧,认为:“此必吏人盗之以印书券耳,急之则投诸水火,缓之则复还故处。”果在不久后官印复还故处。
唐代曾发生诬告官员为盗的事情。德宗时,杜亚担任东都留守时,有盗贼劫获转运絹。杜亚怀疑是富家子弟令狐运所为,令武金言行逼供,“(武)金笞棰(令狐)运从者十佘人,一人笞死,九人不胜考掠自诬”,仍未寻回赃物。后经德宗再三查证,令狐运并未行盗。但因其曾私自抓捕掠人,仍判流配归州。即使后来,真正窃贼被抓捕归案,运仍未被赦免,死于归州。
在唐代,官员家人为盗,亦会牵连官员自身,甚致其贬官。两《唐书》均载有韦机因家人为盗而被贬官的事例。史载:“仪凤中,机坐家人犯盗,为宪司所劾,免官。”
上述几则事例,虽为盗官员均被贬或免职,但亦存在官员缴钱免祸之象。如《新唐书》载:“婺州刺史邓挺盗赃八千缗,宰相右挺,欲免输其财,诏百官集尚书省议,多希意为助,(窦)参独持法,卒输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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