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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百万元!离职员工以回收为名行盗卖之事,判了!

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很多人都知道电缆线中的铜芯价格不菲,而这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水电公司的3名员工离职后,萌生了“回收”电缆线的念头,自以为是“捡漏”却换来了牢狱之灾。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一起盗窃案,其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回收废品的同伙一人犯两罪。

结伙作案

离职的3名水电公司员工惦记上已销户的电缆线

去年6月,水电公司员工俞某、余某和张某依据工作安排,前往海沧区某变电站附近对两条电缆线进行销户。他们将电缆线与高压柜的连接口拆除,使电缆线断电,再将销户的废弃电缆线留在原处待回收。

此后不久,三人先后离职另谋生路。在一次聚会时,三人喝酒聊天,都感叹赚钱不易。三人聊着聊着,说起以前工作时销户的那些电缆线,当晚便返回作业现场,看到两条已销户的废弃电缆线仍在电井中,于是合谋变卖。

俞某、余某和张某购买了铁钩、电动剪刀等工具,并联系从事废品回收的程某。三人谎称水电公司准备卖掉废弃的电缆线,让程某开挖掘机来收购,还要求现金交易。有过收购电缆经验的程某虽然觉察到了异常,但未核实电缆线来源是否合法,很快同意了。

次日,俞某、余某和张某穿上之前水电公司的工作服,开始“电缆线回收作业”。三人分工撬开井盖,剪断井下电缆,程某则驾驶挖掘机拉出电缆线并收购。

去年6月至7月间,4人先后4次挖出电缆线共1600余米,鉴定价值为96.7万元。另外,俞某和余某二人合伙挖出40米电缆线卖给程某,经鉴定价值为2.3万元。水电公司很快就发现了销户电缆丢失,报案后俞某等4人落网,自愿认罪认罚。

收赃获刑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获刑明知违法仍收购数罪并罚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俞某、余某、张某和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盗得财物价值共计99万元,其中俞某、余某参与5次,张某、程某参与4次,均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在俞某、余某最后一次作案中,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中,程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俞某、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程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因被盗电缆线已销户废弃,对被害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若盗窃的是使用中的电缆线,影响道路照明、电网运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官还提醒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废品回收的管理规定,谨慎核实回收品的来源。

(文/厦门晚报记者彭菲通讯员海法漫画/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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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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