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不时会出现一些令人惊悚的恶性事件,有恶意杀人藏尸的,有多人自杀的,有校园霸凌的……此外,诸如当街血腥斗殴、表演人员意外摔死等视频也非常冲击观者的眼球。这些事件通过网络传播不断放大,各种直观的视频、细节的描写,不仅让“围观”者不适,更会让当事人及家属在悲痛时期精神上雪上加霜。
过去的新闻传播过程中,有着不少伦理方面的限制和“禁区”,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也防止出现类似的模仿效应。前者不仅涉及伦理方面的底线,相关权益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新闻媒介在传播时要慎之又慎;而后者则是一种社会责任,作为媒介,要有一种善意的导向,而不是仅仅为了追求所谓的“眼球效应”,就大肆宣扬此类“恶性”事件中的细节,引发公众不必要的负面情绪和模仿行为。
然而,如今的互联网传播却常常无视这些界限,以流量为第一标准,忽视了传播中的伦理底线。于是,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种详细情况,甚至照片、视频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直接呈现在公众眼前。如此作为,对相关人士的影响之大可想而之,再加上网络霸凌频频出现、“键盘侠”的无操守操作,“社会性死亡”的阴影迅速笼罩在这些人的头上,于法于理都不合适。
因此,相关部门以及网络平台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者予以惩处,让传播重新回归底线之上。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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