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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毁绿种菜,二楼公区养兔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一楼毁绿种菜,二楼公区养兔

调解员抓住纠纷症结点,细心调解还绿于民

资料图片

□法治报记者陈友敏

一楼邻居毁绿种菜,二楼邻居公区养兔。种菜邻居自制农家肥,臭气熏天;绿地养兔致使老鼠、蟑螂出没,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同一楼栋,出现两家“奇葩”,居民沈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只能向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在调委会的调解下,这起由违规占用公共用地引起的邻里纠纷顺利化解。

邻居占用公共用地

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2023年1月某日上午,居民沈某某来到所在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员反映邻居的“劣行”。沈某某称,其所住楼栋一楼的谈某某在北面绿地毁绿种菜,且自制农家肥,给绿地施肥,造成周边几栋楼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小区空气,邻居们对此意见很大。沈某某多次与谈某某交涉,要求其停止自制农家肥,拔除私自种的菜,但谈某某均不予理睬。

沈某某还表示,居住在二楼的潘某某在背面绿地立墙边放置兔笼养兔,并将兔笼用环形铁锁锁在外墙雨水管上。兔粮洒落绿地地面,引致此处老鼠、蟑螂出没,不仅影响环境,还可能造成雨水管堵塞和畅通。沈某某多次与潘某某交涉,要求其将兔子放在家中饲养。潘某某不仅我行我素不予理会,还扬言如果兔子死了就是沈某某弄的。沈某某多次与潘某某理论都发生了口角,始终未能解决问题。沈某某与谈某某、潘某某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沈某某来到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耐心倾听并详细记录沈某某的陈述,同时向沈某某表示,会秉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尽力帮助化解其与谈某某、潘某某之间的邻里纠纷。

为全面了解纠纷的事实情况,调解员联系该小区居委干部和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正如沈某某所说,谈某某在天井外公共绿地里圈了近3平方米左右的面积种菜,旁边沤肥区域地面脏污,周围气味着实难闻。

此外,调解员也看到了潘某某在绿地立墙边放置的兔笼,兔粪随意撒在周边绿地上。虽有专门放兔粮的食盒,但兔笼透底,兔粮洒落兔笼地面。调解员随后又走访周边的其他多户邻居,大家对此愤愤不满,但也表示无奈。

了解和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通过与谈某某、潘某某电话联系和沟通后,谈某某同意接受调解,潘某某则不愿意进行调解。调解员与其女儿小潘联系沟通后,取得小潘的理解,通过小潘劝说后,潘某某最终同意接受调解。

剖析矛盾释法说理

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员在初步介入时,三方情绪非常激动,态度也比较生硬,都认为对方不讲道理。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待各方情绪都有所缓和,达成初步认知和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耐心向谈某某进行了释法宣传,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因此谈某某随意侵占公共绿地种菜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谈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也可就此侵权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潘某某在公共绿地养兔子,调解员也耐心对其进行了释法宣传,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以罚款处理。”潘某某在公共绿地养兔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其他居民对此提出异议是有法可依的。如潘某某不停止侵害,业主也可就此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和释法宣传工作,谈某某和潘某某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表示愿意整改,将小区公共绿化恢复原状。

谈某某同意将公共绿地种的菜全部拔除,把公共用地周边全部清理并打扫干净,并承担适当的补绿还原费用。因谈某某自行整改有困难,调解员就整改工作进一步联络了小区物业公司,请求物业公司协助后续整改工作,补种绿化。

潘某某表示兔子味道太大,不愿拿回家养,自己又不会宰杀,所以不要了。潘某某随后联系物业公司,请物业公司协助将兔子处理掉、与物业公司一起清理兔子及其周边绿地,恢复原样。

最后由调委会牵头,居委会、物业公司共同联手,完成毁绿种菜、绿地养兔的整改工作。一场邻里纠纷圆满得到解决,三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由于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绿地养兔、自沤农家肥施撒、占绿毁绿种菜而引发的邻里纠纷。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广泛听取意见,实地走访查看,多方位了解实际情况,查清事情真相,抓住纠纷症结点。为避免矛盾升级,及时调整调解策略,采用了“先分后合”的约谈方式,分别约谈三方释法说理,调解员了解当事人各自的观点后,准确宣讲法律,通过背对背做工作的方式分析利害关系,使双方的态度和主张都产生了变化。

待三方情绪都有所缓和,达成初步认知和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三方“面对面”调解。在“面对面”调解中,调解员准确抓住争议焦点,根据实际情况逐一破解,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其后,调解员积极协调后续整改工作,由调委会牵头,居委会、物业公司共同联手,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帮助谈某某和潘某某落实协议内容,为此案例调解画上完满句点,平息了纷争,促进了社区公共治理,使社区更加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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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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