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邢环信罚决〔2026〕19号)。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因COD污染物超出排污许可核定浓度排放,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图源: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处罚文书载明,执法机关于2026年4月28日开展调查,查实该医院于2026年5月31日发生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由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多项证据予以固定。经查,本次COD超标0.611倍系医院清理隔油池作业违规操作引发,属于人为可控疏漏,并非设备突发故障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医院方面曾就此提出申辩并申请听证,2026年6月26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信都区分局召开听证会。经复核,执法机关认定:清理隔油池属于可预判、可管控作业,第三方人为操作不规范、作业管控不当,不属于法规规定的可以免责的故障事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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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直接指出医院在本次事件全流程中暴露出明显履职漏洞:事前阶段,未针对隔油池清理这类常规作业开展风险预判,未评估作业对污水处理系统可能造成的冲击风险,风险防控未落实到位;作业事中阶段,现场监管缺位,违规作业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直至在线监测系统捕捉到数据超标,医院才被动启动整改;事后虽完成应急处置、实现污水达标,但该行为仅属于事后补救措施,无法抵消已经发生的超标排污违法事实,不具备免责效力。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执法机关维持原拟处罚意见。
作为重点排污管理单位,医疗机构污水成分复杂,隔油池清理、污水运维属于日常必做工作,本应建立完备的作业流程、风险预案以及现场监督机制。常态化运维作业却引发污染物超标排放,亦折射出该院在污水运维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作业监管层面存在短板。
该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执法机关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开展处罚裁量,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逐项核算裁量比例,经核算得出的金额低于法定最低处罚额度,按照规定适用法定最低罚款,最终作出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处罚要求,医院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足额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将依法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息来源: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hbpd@east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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