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紧扣产业梯度发展布局设计精准培养路径”“鼓励企业建立成果评审、奖励与转化制度,按比例分配成果转化收益”“系统规定新业态劳动者技能提升与权益保障措施”……4月21日至22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作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南京拥有规模庞大且结构清晰的产业工人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其核心力量(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有约150万人,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产业工人队伍在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时常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冲压车间设备维修班班长曹峰,是有30多年工作经验的汽车维修工。他说,工友们关注的还是职业的长远发展,期盼条例在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职称互认方面有所体现,特别是让高技能等级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权重方面有所体现。
六合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基金科科长徐莘,长期从事产业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她希望条例在企业参与技能培训的激励细则进一步明确,打通产教融合方面的“堵点”。比如将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和享受优惠的刚性指标,这样让产业链与人才链在车间里、在机台旁真正“焊接”起来。
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维与徐莘有着同样的感受。企业一方面希望能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但同时也希望,条例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且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从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方面有一些规定。
针对各方关切与建议,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努力找准政府、企业、产业工人三方利益的契合点,推动形成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各方协同发力的良好格局。

据了解,制定《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的正式立法项目。南京市总工会作为条例牵头起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系统梳理上位法及政策文件;同时通过问卷调查、专题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产业工人、院校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轮次邀请产改与法律领域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文本。
南京市人大社会委全程跟进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先后深入典型园区、重点企业、基层工会及生产一线,组织了多轮次的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专家论证。该委负责同志介绍表示,《条例(草案)》力求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形成“产业需求引领—企业积极承载—队伍整体建设—个体全面发展”的良性闭环,为打造适应南京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看到,进入首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激励保障和附则,共五章四十二条。
《条例(草案)》拟将产教融合、“校企双师”等南京产改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例如,第三条提出依托“宁工享”、南京红色工运文脉、南京工匠学院等,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第二十九条提出对市级及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
《条例(草案)》拟紧扣产业梯度发展布局设计精准培养路径。第十二条精准对接南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梯度发展布局,拟规定制定人才差异化培养方案。第十八条聚焦稳岗转岗、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拟引导培训资源向高就业潜力领域倾斜。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拟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纳入适用范围,并在多章节中构建了“技能培训—权益保障—职业伤害”的全链条制度。例如,第三十六条拟保障产业工人依法建会入会权利,督促企业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拟区分“确立劳动关系”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两种情形,分别规范书面合同、协议内容及算法规则民主公开。这一设计拟回应新业态劳动者“有技能可学、有权益可依、有伤害可保”的核心诉求。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探索建立终身学习账户与学分银行制度、创新家庭友好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
江南时报记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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