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5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回应媒体关注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新闻发言人周国英,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张瑞凤,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处长关绣娟出席新闻发布会,厅宣教科技处处长罗林生主持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国英介绍,碳足迹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和。核算的对象一般包括产品、个人、家庭、机构或企业等。其中,产品碳足迹是碳排放核算应用最广的概念。它反映一件产品从原料开采、制造、运输、销售、使用到最终废弃等各个阶段产生的碳排放量。在这些过程中消耗的石油、煤炭等含碳资源越多,二氧化碳排放量就越大,碳足迹也就越大。
我国自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以来,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文件,对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广东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省份之一,积极探索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2022年1月,推动成立广东省碳标签专业委员会,率先在省级层面发布“广东碳标签”,作为对应产品的碳足迹量化标识。近年来,依托广东省碳标签专业委员会制订发布了多项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并在多个地市选取特色或优势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128家企业获得146张广东碳标签证书,覆盖新能源乘用车轮胎、电力电缆、柴汽油、空调等24类产品,为建立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出台的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文件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等合计16个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8月底印发实施《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目的是加快构建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广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工作方案》设置了两个时间节点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立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成20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方法与应用实现粤港澳互信互认。到2030年,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完成50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同时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处长关绣娟介绍,《工作方案》对粤港澳大湾区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香港、澳门更是具有良好的衔接国际制度规则基础。开展粤港澳碳足迹互认,可以为国家推进碳足迹国际互认工作积累经验。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粤港碳标签互认工作。具体操作上,主要是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技术层面推动核算规则的互认,从而实现产品通过一次核查可同时获得广东碳标签和香港碳标签两张证书。2023年,推动由广东碳标签专委会与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订《关于共同合作开展粤港碳标签互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在广东选择典型出口企业和产品开展互认示范。去年9月,首批5款产品成功获得广东碳标签和香港产品碳足迹标签双证书。
《工作方案》也对粤港澳大湾区碳标签互认工作做了一些设计。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发挥大湾区的优势,进一步推进碳足迹跨境互认互信工作。一是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联盟,推动粤港澳三地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进来,为深化碳足迹互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推动粤港澳三地碳足迹核算评价方法、分级评定和应用场景等逐步实现互认互信,加强规则衔接,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湾区标准”。三是选取典型产品继续开展互认示范工作。今年,我们又在珠海市选取了7款典型产品进行第二批粤港互认示范工作,接下来希望通过推动更多产品开展互认示范,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四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工作,联合港澳积极推动碳足迹国际互认。
在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方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国英介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这项工作已于10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目的就是要通过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等,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
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省汽车保有量已超4500万辆,多年位居全国首位。根据专家测算,中重型燃油货车虽然数量占比不到2%,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燃油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8%。所以加快中重型燃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是我省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所在。
国家现已出台的以旧换新政策主要覆盖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以及老旧乘用车,而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一直未纳入补贴范围。所以此次财政大力支持专门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实现对高排放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激励的全覆盖。补贴政策实施后,预计可淘汰2.82万辆老旧货车,更新5200辆新能源货车,推动氮氧化物减排约1.3万吨,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超30亿元。
关于补贴范围
主要支持两类情况:一是提前淘汰老旧货车,二是既淘汰旧车又购买新能源车。对于提前淘汰的国三、国四车辆,给予淘汰补贴;对于提前淘汰并且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四车,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其他地市登记的国三、国四车。二是车辆须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内完成拆解报废或者出口,并且距离强制报废年限还有1年及以上。
如果同时申请更新补贴的,也就是说你淘汰了旧车,要买新能源车的,除了满足上述淘汰补贴条件外,还应符合“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这一条件。
关于补贴标准
淘汰补贴和更新补贴两档标准:对于提前淘汰的车辆,根据车型和提前淘汰时间,可获得1.0-4.5万元不等的补贴。总体来说,淘汰得越早,补贴越高。对提前淘汰车辆并且新购新能源货车的,除了淘汰补贴外,还能获得更新补贴,每辆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按车辆类型不同可获得3.5-9.5万元不等的补贴。两项补贴叠加,最高可达14万元。
关于办理程序
为了让补贴政策更好落地,我们建立了一套便捷高效的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模块,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议之后,也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审核后向申请人拨付补贴资金。
关于非营运车辆认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张瑞凤表示,该通知所称非营运货车是指2025年7月1日起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从来没有领取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则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二是领取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但该车辆最新的《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前的,则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否则为营运车辆。她强调,该通知所称的非营运货车,不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作为判断标准。这也是很多车主来电咨询的热点问题之一。【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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