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改装,整车质量和鞍座长度篡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近日,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一商家给予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15台,并处罚没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为群众出行带来的便利肉眼可见,因其产生的各种风险、隐患、损失也不容小觑。尤其是整车质量差、蓄电池随意篡改、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等关键指标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尽管在保障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上,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合公安部等发出公告,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的管理。但是,这仍然需要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守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关”。
对于生产单位而言,所生产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合法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未经认证的、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更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货时主动检查所购车辆是否证书齐全,各类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一致等,确保销售质量合格、安全的电动自行车。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鲍贝贝
编辑江婷婷朱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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