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因感情问题,男子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检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芦某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经查,2022年7月10日凌晨1时40分许,芦某某与妻子刘某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后引发撕打,芦某某后在客厅、卧室对刘某某头面部、颈部及背部进行殴打,后将刘某某打倒在地,致刘某某头部受伤。
2022年7月10日早6时许,芦某某发现刘某某身体异常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现场抢救时,刘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后医生又将刘某某送至医院抢救。
2022年7月10日7时5分,刘某某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经鉴定,刘某某被他人殴打头面部致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小脑扁桃体疝,并导致死亡。
检方认为,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芦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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