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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须听公众意见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中山纪念堂的古树南岭黄檀(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焕坤报道: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城乡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

何为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办法》称,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是指被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迁移古树名木,除了要提交该树木的基本情况外,还需要提供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迁移保护措施、五年内养护管理措施等资料。

《办法》指出,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经批准的古树名木应当就近迁移,迁入地应当适宜古树名木生长,具备条件的应当迁入绿地内。除必须截干才可移植施工的情形外,应当采取全冠移植技术,最大限度保持古树名木原有景观生态效果。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批准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移植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移植后的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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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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