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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中多出增值税 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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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康小姐

投诉时间:2023年3月

“菜单上明明标着价格,结账时却为何多了十几元?”康小姐在某五星级酒店的餐厅内就餐,买单的时候发现多出一笔17.5元的费用,她仔细查看小票,才发现被收取了10%的服务费和6%的增值税。

康小姐表示,虽然金额不多,但怎么就突然多出了一笔费用呢?仔细查看小票以及菜单,才发现有所注明,但字体较小且并不明显。同时,康小姐对这笔费用也心存疑问,觉得商家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也就算了,但无法理解为何还要收这笔增值税。

为此,康小姐要求酒店给出合理的说法,然而酒店方认为此举是“与国际接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康小姐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讨个合理的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菜单上对附加收费有提示,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没看到相关提示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而且酒店多年来都是如此收费的,不会为了一个消费者打破惯例。

工作人员表示,增值税是指针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加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增值税是餐饮行业需要缴纳的税种,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如本案中,把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税额分开标注和结算,商家这种收费方式其实并无不当。但同时,商家也必须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如在所有的菜单上需要把该条款放在醒目位置,字体加大加粗;在收银台、进门处等重要明显位置做出提示;在消费者点餐以后,服务员口头提示消费者需支付该笔费用。

众所周知,国外许多国家的商品价不含税,到结账时才把税加进去。而我国采取的是“税后价格”,根据消费习惯,结账时直接按照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结算付款即可。消保委通过投诉发现,有些餐厅为了“彰显档次”“与国际接轨”,在结账时加收服务费和增值税,而消费者觉得十分突兀,反而会觉得这是商家在“变相涨价”“店大欺客”,非常影响消费体验。

消保委在此提醒部分经营者,在经营行为中,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要主动适应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莫要学了个不伦不类,“画虎不成反类犬”。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应当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就消费者康小姐的遭遇而言,双方的争议在于商家有无事先告知相关收费标准。如若商家未告知相关收费标准的,则构成违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同时,金玮律师也指出,《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如果发现商家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额外的不合理款项费用,并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理。记者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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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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