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歌手云朵与刀郎争夺歌曲版权,说法最多的是旧著作权法规定原唱享有歌曲版权,新版取消了这一规定,歌曲版权之争由此而来。
这说法完全不靠谱。查阅了1990版、2001版、2010版和最新的2020版著作权法,所有版本条款里从来就没有过原唱这一法律术语,更没有什么原唱享有作品版权一说,与此相关的只有归类于著作权的表演权。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关于作品著作权,历届著作权法都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最新版中,著作权归属第十四条有增加条款。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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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中明确看出,演唱者或者原唱都只享有表演权,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与作品的著作权丝毫无关。
有人说原唱属于歌曲的合作创作方,因此属于合作作者享有歌曲版权。关于合作创作的定义来看看法律专家解读很明显,原唱只是作品创作完成之后的行为,即使你把歌曲唱得再红也与作品本身创作无关,更别提作品版权了。
综上所述,云朵有是没有理由去争夺歌曲版权的。真有网传的纠纷,说难听点,那也只能说是去和刀郎索要、讨要歌曲版权,要说争夺,起码的资格你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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