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喜欢钓鱼,妻子觉得忽略了她而闹离婚,“丈夫冷落妻子”违法吗?
被小区里的流浪猫抓伤,谁该负责?
孩子和同学一起踢球时受伤,这是谁的责任?……
近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与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联合开展了一场普法活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杜江涌,用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为来自该街道各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课。
夫妻一方存“私房钱”
这种行为或涉嫌违法
杜江涌以《〈民法典〉时代社区管理法治思维的构建与实务指引》为主题进行分享,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思路,更好地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家长里短,矛盾纠纷,充分做到情理法的结合。
杜江涌正在分享案例
“有位钓鱼爱好者每周与钓友去钓鱼,导致妻子非常不满,认为丈夫只喜欢鱼,不喜欢自己,甚至提出离婚,丈夫也不解为何妻子不支持自己的爱好……”
因个人爱好不同,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是生活中常有的问题。“老公冷落妻子可能是违法的”“妻子的要求应该是合法的”大家议论纷纷……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呢?杜江涌就此进行了讲解。
“丈夫可以喜欢钓鱼。法律明确规定,每个人有参加生产、生活、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但是他如果‘眼里只有鱼’是违法行为。”杜江涌解释说,从身份来看,这位丈夫不仅是钓鱼爱好者,也是妻子的丈夫,还是父母的子女,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因此必须履行对应身份下的义务。
“丈夫可以喜欢钓鱼,但要安抚好家人情绪,尤其是要与配偶事先协商,在法律上作为家庭成员,不仅享受权利也有对应的义务。丈夫不能因妻子不让自己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发脾气,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要共同亲权,给子女做榜样,要注意自己的态度。”
当然妻子也不能剥夺丈夫的爱好。“今年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施行,如果剥夺对方的爱好,也是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他说。
“如果这位丈夫为钓鱼,不顾自身情况购买了非常多的渔具,这在法律上怎么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个词叫‘挥霍’。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即便一方有自己的财产权也不能去‘挥霍’,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个词。还有人说,渔竿是用‘私房钱’买的,这怎么算?”听到“私房钱”一词,现场的气氛又热烈起来。
“现在明确地告诉大家,存‘私房钱’是违法行为。”杜江涌表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存私房钱,都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此外,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以非正常经济限制,剥夺财物等方式实施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如果夫妻一方只给对方一点点钱作为备用金,有可能涉嫌违法。
小区流浪猫猫抓伤人
物业和投喂者担责吗?
重庆市某小区的业主赵先生,在遛狗时因狗与流浪猫发生冲突,导致赵先生劝架时被流浪猫抓伤。赵先生认为,经常投喂流浪猫的刘女士,应该作为流浪猫的实际主人承担责任,物业因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应该承担责任。杜江涌将这个案例抛出,并提问“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判断呢?”
“物业承担责任的前提,要么是法律的规定要么是合同的约定。物业提供的合同一般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事项的范围属于合理保障义务,并不能苛求物业人员时刻盯着流浪猫而不让其进入小区,从这一层面上说,物业不应承担责任。”杜江涌解释。
杜江涌正在分享小区流浪猫抓伤业主的案例
那么经常投喂流浪猫的刘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杜江涌说,以前“你投喂,你就要负责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是有偏颇的。法律上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具备主观意识,对动物进行关心照料,以及进行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构成两个要点。虽然刘女士进行长期性地照料,但是投喂的为开放性空间,对于流浪猫活动范围并没有管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支配和控制,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关系,因此不能因为刘女士经常投喂流浪猫,就认为其为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承担管控职责。
不过,杜江涌也提醒,投喂虽彰显爱心,但不是简单的随意施舍,投喂人应当在对动物献爱心的同时,兼顾他人的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超越合理限度,避免对公众和他人造成不当影响。
踢球时意外受伤
谁的责任谁来赔偿?
亲戚14岁的儿子与同学一起自发进行足球比赛,孩子在比赛中担任守门员。其间,孩子因扑球发生意外,导致左外伤性视网膜脱落,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时,家长能不能起诉学校?孩子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这个案例也在现场颇受关注。
杜江涌表示,踢球是一个风险比较大的行为,知道有风险还要去参加,民法典上有一个说法叫“自甘风险”。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于侵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当然,作为孩子父母,也要告诉孩子踢球是有一定风险的,要学会保护自己。”
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对此,杜江涌解释,“在这方面,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叫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有错承担责任,学校没错不承担责任。学校的过错,可能体现在设施设备有问题,人员管理有问题,防范措施有问题,这才在过错的范围。”
社区工作人员正在认真听讲,大家喜欢杜江涌幽默风趣的讲述方式。
“听了杜老师的民法典讲座后,让我感觉受益颇多,老师从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案例来讲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回去后还需要好好学习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指导生活和工作。”宝圣湖街道上果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苏兴娅表示。
上游新闻记者何艳视频编辑王善昆
编辑:陈璐责编:周尚斗,林祺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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