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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男子以婚恋为幌子网上骗取3名“女友”31多万元,法院判了!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年近六十的龙某为自己虚立“武汉医生”人设,同时和3名女子谈“恋爱”,交往期间以各种理由向3名女友一共“借”了31万余元,最终因诈骗获刑。

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与被害人梁阿姨的聊天记录

2022年3月,被害人梁阿姨在某短视频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位自称在武汉医院上班并在深圳开诊所的“医生”龙某,两人经常在网上或电话聊天。龙某在聊天中将自己包装成很成功人士,向梁阿姨示好,表示要跟梁阿姨结婚让她过上好日子,这让丧偶的梁阿姨心动不已,开始与其恋爱。此后,龙某先后以母亲生病、自己车祸、买车、打官司等理由,多次向梁阿姨“借款”,共计20余万元,后将梁阿姨彻底拉黑。

仅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像梁阿姨这样的“女朋友”,龙某同时交往了3个。他以发展恋爱、结婚为幌子同时与她们交叉“恋爱”,然后编造买药进货、家人生病、打官司、承包医院科室等理由,从3名被害人处骗取共计31万余元,并将骗取的钱大部分用于直播打赏充值,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资金31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及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于被告人龙某所提其无诈骗的故意,行为性质为借款的辩解意见,法庭认为其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三被害人共计31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及挥霍,逃避被害人追讨的事实,有龙某与三被害人的聊天记录及转账交易明细、银行转账凭证等收支统计账单、三被害人陈述及龙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及行为,该辩解不能成立。

最终,法庭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诈骗款项。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网恋或恋爱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正呈多发趋势,犯罪分子通常抓住被害人求偶、获得情感认同的心理,量身定制“人设”与被害人交往,随后通过各种谎言诱骗被害人的钱财。本案中,受害人均为离异或丧偶的中老年女性,龙某正是利用其缺少关爱、内心脆弱的弱点,以甜言蜜语骗取信任,然后以各种紧急或突发的理由向被害人要钱,让被害人倾其所有,给他投资、帮助他度过危机,结果却是伤钱又伤心。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在交友、恋爱时要擦亮双眼,一定要确认对方的身份,充分了解对方的工作、为人、家庭再考虑进一步交往。对于恋爱中的大额借款一定要慎重,相处过程中一方频繁提出借款或转账要求一定要保持警惕,发现疑点不要心存侥幸及时求证,必要时报警,避免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转自双牌县人民法院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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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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