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处理自己个人财物的自由。
喜欢就留下,闲置就出掉或送人,再正常不过了。
可浙江的彭女士,仅仅因为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就遭遇了被起诉索赔20万的离奇事件!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房东生意有难
被迫卖房周转
家住浙江杭州的彭女士,除了自住的房子外,还有一套房产。
想到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她一合计,便决定租出去挣点房租钱。
2022年3月,彭女士和一位姓陆的男子签订租房合同,租金每月3900,租期两年。
就这样,陆先生在彭女士的房子住下了。
2023年4月,彭女士的生意遇到了突发状况,急需一大笔资金周转。
为了渡过难关,彭女士不得不把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掉。
由于和陆先生的合同还没到期,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彭女士便找到陆先生商量。
彭女士表示,租赁合同将正常执行,会尊重陆先生作为租客的权益。
但也希望对方在期满前能配合意向买家看房。
陆先生没有异议,双方达成一致。
租客嫌贵拒绝
房东另寻买家
面对善解人意的租客,
彭女士突然灵机一动:
陆先生人挺不错的,每个月按时交房租,从没出现扰民或邻里矛盾的情况,对这套房子很是喜欢和爱护。
万一他有买房的想法呢?
不如干脆把房子卖给他得了!
再说了,
合同中也写着“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这笔买卖要是成了,能省不少事和中介费呢!
一想到这儿,彭女士马上问陆先生,考不考虑买下自己的房子。
巧的是,陆先生正好有买房的意向,可听到190万的报价后,他以太贵为由拒绝了。
双方多次讨价还价,彭女士的丈夫还一度自降10万。
然而,陆先生对180万的价钱依旧不满意,撂下一句“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我只是个租客而已”便不再聊这事了。
对此,彭女士丈夫回复一句“那我就卖给别人了,谢谢!”便结束了话题。
房东降价出售
租客起诉索赔
彭女士两口子最初的想法是,
房子能卖190万是最好了,
要降也不能低于180万。
如果放在平常,
卖家慢慢等,
总会遇到接受出价的买家。
但他们情况特殊,
不仅急售还必须一次性付款,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十分被动。
最终,彭女士以170万的价格将房子卖出,双方很快结清了房款,办了过户。
等一切都办妥了,彭女士把房子已卖出的事告诉了租客陆先生。
令两口子没想到的是,不久后,他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打开一看,竟是陆先生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索要20万赔偿!
在陆先生看来,彭女士把房子低价卖给别人是不道德的,如果一开始报170万,说不定自己就买了。
而之所以索赔20万,是根据彭女士最初报价190万,和最后成交价170万的差额来计算的。
法院判定合规
驳回租客请求
面对上门调解的彭女士,陆先生态度强硬,坚持走法律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彭女士求助了浙江卫视《小强热线》栏目,希望大伙给自己评评理。
新闻一经报道,立刻引来网友议论:
“自己放弃了又来说事……”“房东卖自己的房子还要给你钱,这是什么道理?”“他怕不是在讹人!”
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法官认为,彭女士在卖房前履行了通知义务,也给了陆先生表态的机会和时间,并无过错。
后续彭女士将房子低价卖给别人,属于个人行为,不存在侵犯陆先生权益的动机和行为。
最终法院判定,彭女士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驳回陆先生的索赔请求。
买卖东西,讲究你情我愿
做人做事,都离不开“理”
房东在卖房前该通知的通知,该商量的商量,便已问心无愧。
对于租客来说,拍板之前皆可犹豫,拍板之后便已一锤定音。
如果房东给了机会,租客自己明确不买,过后又来索赔,就真有点说不过去了。
如此行为,和逛超市时看中一件商品又放下,犹豫间被别人买走了,然后去找店家要赔偿有什么两样?
房东卖房遭租客索赔20万一案,让人哭笑不得,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做决定时心里多掂量几分,多沟通多协商,别等到事后才后悔。
只有多些坦诚和理解,少些贪心和算计,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舒心自在!
唯有和气生财、理字当先,我们的日子才能越过越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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