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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云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资7.02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1月31日依法受理了新视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新视云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新视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新视云是一家法院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法院信息化领域,致力于为全国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以及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长昊。张长昊直接持有公司26.31%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昊远持有公司0.222%的股权,并担任南京昊远普通合伙人(南京昊远持有公司4.44%的股份)。张长昊的一致行动人许栋、黄欣、许戈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6%、2.66%、19.44%的股份。基于上述控制及一致行动关系,张长昊实际控制公司55.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新视云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公司原拟募集资金70,231.39万元,分别用于庭审公开业务升级项目、智能法庭业务扩建及升级项目、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新视云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沁磊、范哲。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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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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