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夜间巡逻时,当巡逻至长春方向老爷岭下坡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辆大货车呼啸而过时从路面上带起像袋子一样的东西,民警立刻意识到应该是货车的货物掉在了路面上。
当民警停车后走近一看,路面上密密麻麻满是散落的编织袋,随着车辆驶过,袋子会被带起,十分危险。于是民警立即与货车司机取得联系,让其在蛟河服务区停车等待,同时联系路政部门前来处置。经过逐段排查,该货车走一路掉一路编织袋,前前后后有四处路段掉落。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散落在高速公路上的货物全部清理完毕,并交还给了货车驾驶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驾驶人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开车一定将货物捆扎牢固,同时对民警及时为其捡拾货物的行为深表感谢。
高速交警提示:
货车驾驶人驾车出发前一定要做好检查,确保车辆轮胎等各机件安全的情况下再出发。装载货物时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要超过核定的载重量和长、宽、高度的限制,且务必要捆绑牢固。遇有货物掉落无法自行处理的,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迅速报警,切不可“一走了之”。
货运车辆经营者要严格依法规范装载,加强货物装载情况的检查,若装载易滚动的或表面光滑的货物时,务必要采取防滑措施,纵向和横向都采取捆扎牢固措施,防止在行驶过程中脱落遗洒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或遇突发情况车辆制动冲撞驾驶室,造成人员伤亡。
其他车辆的驾驶人,驾车途中遇见遗撒物时,也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清理遗撒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远离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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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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