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一些古装剧,里面演到一些大家族被皇上下令株连九族之时,一片哀声震天却无人逃跑,当时就在疑惑,这些古人是傻吗,干啥不逃?长大后看了专家们分析的一些史料才明白,逃跑才是下下之选。
我们先来说一下株连九族到底是个什么罪。株连九族原名为诛九族,最早来自于先秦时期,乃是圣贤君王夏启和商汤为了保证战场上士兵听从指挥的威胁刑法,跟他们说如果贸然撤退,连他们的孩子都要跟着被一起处死,这种刑法称之为族刑。在我国最早一部历史文献汇编《尚书》中也有过对于族刑的记载“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妻子。”:罪人以族。”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通过变法图强,尤其加强了对于刑法这一块的管理(因此也被称为暴秦),连坐刑法变得普遍起来,并形成“夷三族”。《后汉书》有云:“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那么三族是哪三族?”卢辩在关于《大戴礼记·保傅》的备注中解释:“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到了隋唐,因为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战乱以及国家分裂的阴影之下,因此为了修生养息恢复百姓信心,开始认为这种罪连亲族的刑法不可取,开始减轻刑法。《唐律》中就明确表示,除非犯了谋反等大罪,就会要求年龄达到16岁以上的父子二人一同处死,剩下的亲属都会免除极刑,酌情来判定;至于一般的死罪,只有本人获罪,亲属概不牵连。
只可惜这种宽松的惩罚政策,到了明清时期再度变成了令人闻风丧胆的族刑,别说株连九族开始出现,连诛十族的情况都有发生。《明实录》记载:“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读学士直文渊阁。当靖难师入,以草诏不从,致夷十族。”这说的是明朝大儒方孝孺因拒绝替朱棣草拟即位诏书,受到朱棣惩罚,十族内873人尽数丧命。
现在我们再回到最开始的那个问题,为何这些被牵连的人不知道跑呢?因为不敢,也不能。首先古代对于户籍的管理非常严苛,城市有城墙跟城门,进出必须走城门;到了晚上城门会关闭,白天才会打开,并有守城士卒挨个探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人要逃,除非直接一路打出去(如果打得出去的话),不然压根别想逃出去。其次,就算出了城,也去不了别的地方,因为古代出行都需要路引,讲白了就是身份证明,证明你从哪来,因何事要去到哪,没有路引则寸步难行。
最后则是这族刑的受刑范围。古代是以家族为社会单位的,九族指的乃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除这些外其他亲属不会受到牵连。但上述也说了,明清时期因是封建社会的顶峰,连坐罪行再次泛滥,假如有某个被株九族刑法牵连到的家人想跑,很可能想跑的这个人也会被判株九族,那么受刑者的范围再度扩大,一人逃跑,全家遭殃,得不偿失。
因此那些担心家族其他成员安危的,自然不会跑;哪怕有些人为了自己保命不顾其他家属,可其他人也不会想被牵连,因此一旦发现被株连者有逃跑的苗头,其他可能会被牵连到的人都会率先盯住他。
幸好到了1905年,在律法大家沈家本跟伍廷芳的努力下,连坐刑法终于被废除,以后百姓再也不用担心株连九族这种无妄之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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