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个才能与缺点同样突出的人。他的才干自然毋庸多说,能够从一个讨饭的乞丐,奋斗成君临天下的大明朝皇帝,就足以说明一切。但他的缺陷也同样非常明显,比如狭隘多疑,暴躁嗜杀,对功臣宿将大开杀戒等等,使得他在后人心目中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凶暴之君形象。
朱元璋的脾气暴躁,以驭下严苛闻名。朱元璋有一个恶习,暴脾气一上来,经常在朝堂之上当众责打大臣。君臣奏对之间,某个大臣一句话说得不合朱元璋心意,或者犯了某项大错,暴怒的朱元璋往往会下令锦衣卫或者宦官,把大臣按倒在地进行“杖责”,轻则被打的骨断筋折,重者当场丧命也并非鲜见,这项刑罚被称之为“廷杖”。
“廷杖”,是充分体现古代皇权的暴戾和等级制度的陋规,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无论官吏是非对错,自有国家法度管理约束,犯错者应当交由刑部、大理寺依律定罪,该杀则杀,该关则关,堂堂一部《大明律》,不但官吏百姓应当遵守,皇帝也应该遵守。仅凭一时之气,不分青红皂白就把大臣当场按倒痛打一顿,甚至当场打死,置国家法度于何地。
由于朱元璋是一位“廷杖”爱好者,“廷杖”在明朝也曾风行数百年,使得很多人都产生一个错觉,仿佛“廷杖”是朱元璋的首创和“专利”。清朝人在编修《明史》时,就曾在书中下了定论:“廷杖之刑,亦自太祖矣”。朱元璋也结结实实背了六百多年黑锅。
实际上,朱元璋脾气暴躁是不假,但他却千真万确不是“廷杖”的首创者。历史上有很多皇帝,脾气上来搂不住火,都对大臣进行过“廷杖”。唐朝的唐玄宗,也曾经常对大臣进行杖责。
《新唐书》记载,监察御史蒋挺犯了错,惹怒唐玄宗,唐玄宗当场下旨,“敕朝堂杖之”,大臣张廷珪极力劝阻说:“有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士可杀,不可辱也”。但唐玄宗却当成耳旁风,依旧我行我素,“洛阳主薄王钧者,为嘉贞缮第,会以赃闻”,唐玄宗火冒三丈,“有诏杖之朝堂”,又在朝堂之上当众杖责王钧。
隋文帝杨坚,是出了名的贤明之君,但也有实行过“廷杖”之刑。开皇十七年,隋文帝发了一道诏书:“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想犯,于律外斟酌决杖”,明确声明可在法律之外对大臣实行杖责。隋朝名将史万岁,就是被隋文帝当众打死在朝堂上。
隋文帝之前,还有一个皇帝,也实行过“廷杖”。他就是刘秀的儿子汉明帝刘庄。《太平御览》记载,“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很多大臣都挨过刘庄的打。
《后汉书》记载,有一个名叫药崧的人,当过汉明帝时期的尚书郎。有一次因为工作失误,激怒刘庄,刘庄气得抄起一根大棍劈头盖脸就打药崧。药崧抱头鼠窜躲入床板下面,口中说:“天子穆穆,诸侯煌煌。未闻人君,自起撞郎”,刘庄这才息怒。
那么,刘庄是第一个兴起“廷杖”的皇帝吗?还不是,他也是跟他爸爸学的。汉光武帝刘秀,一生英明神武,历来被视为千古罕见的贤君。但“廷杖”之刑,却是出自他的手中。《后汉书》对此有过相关记载。
《后汉书》记载,“时内外群官,多帝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乃至捶扑牵曳于前”,刘秀有时候过于苛责严厉,大臣一旦失误或者触怒他,往往会在御前当场被按倒在地杖责一顿。刘秀留下的这条陋规,谁知阴差阳错让朱元璋背了六百多年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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