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新时代社保政策的开始。
这次变革,不仅废止了13部行政法规,还对8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关键的条款修订。其中,涉及病假工资、丧葬补助等多项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
01病假工资标准有了统一规定
在过往,诸如病假工资标准的设定往往因地制宜,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然而,伴随着本次政策的更新,这一局面将得到根本改观。
过去,关于病假工资标准的制定,存在两种不同依据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是始于19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另一方面则是1995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执行意见。
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当员工因疾病或非工伤事故需暂停职务接受治疗时,如其医疗休息期不超过6个月,基于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将获得病假薪资的发放。详细而言,若员工因病休息不超过6个月,并且服务年限达到8年,则其病假薪资将按本人原工资的100%支付。
此外,依据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档第59条规定,在职工因病或非工作相关伤害处于治疗期间,雇主支付的病假薪资或疾病援助金可能会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必须确保不低于最低薪资的80%。
然而,由于劳动保险法规与劳动部的〔1995〕309号文件在法律基础上存在区别,导致在确定病假薪资水平时,不同地区可能会参考不同的法律依据进行操作。
即便劳动保险规则已经废弃不用,劳动部关于病假待遇的〔1995〕309号文件规定仍是国家层面上唯一的指导性文件。除非有其他特别说明,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至少达到最低工资的80%。
02“丧葬补助金”彻底取代“丧葬补助费”
在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遭遇不幸时,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成为了支持家庭渡过难关的重要手段。
在政策修订前,丧葬补助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概念共存,使得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不必要的复杂性。
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若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去世,雇主必须提供相当于两个月薪资的丧葬援助费。
此外,社会保障处理机构也可向逝者直系亲属发放丧葬援助金,该援助金的额度是依据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平均可用收入的两倍确定的。
在操作过程中,关于这两项福利能否同时领取曾有争议,但随着劳动保险法规的废弃,丧葬援助金已全面替代了以前的丧葬补贴,因此,“支付丧葬补贴”的说法已不复存在。
03“双重享受论”失去法律支撑
所谓的“双重享受论”是指职工可同时领取养老保险抚恤金和直系亲属抚养费的理论。
但根据劳动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正案的规定,如果工人或员工因疾病或非职业伤害死亡,他们所供养的直系家属将有资格从劳动保险基金中得到赔偿金。
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职工若在任职期间去世,其遗属有权获得抚恤金。
虽然有人主张“双重享受论”,但劳动保险条例的废止从法律根源上消除了这一争论,免除了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义务。因此,现在已经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双重享受论”。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随着劳动保险条例的废止,这些变化不仅明确了相关政策的执行,也为用人单位减轻了负担。因此,现在应当依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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