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风光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网资料图
10月17日,甘肃省敦煌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敦煌市落实实施方案(共十四条)》,明确了居民购房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多孩家庭购房、引进人才及外地来敦人员购房、农民进城购房等给予优惠补助补贴。
在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对资质和信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其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对预售资金缴存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开发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所确定的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和额度,可分多次提取预售资金,确保各阶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方面,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积极自救、主动配合“保交楼”的出险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提供增量融资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市政府金融办积极争取住房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释放刚性住房需求。
此外,还要推动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人防车位除外),提高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购买地下停车位的,由市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的车位补贴(人防车位除外)。
《实施方案》称,要实行农民进城购房奖补。农民自愿有偿拆除旧宅退出农村宅基地且进城购房的,享受《敦煌市2023年农房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文件政策,如遇农房改造政策调整,依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对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农民,由市财政按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要保障子女平等入学。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子女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城区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入学,同等享受进入公办幼儿园入学政策。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方面,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对购房人及其配偶个人当年缴纳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按个人当年缴纳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65周岁以上的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年领取养老金待遇金额5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由市财政予以列支。
《实施方案》还提到,要鼓励进城就业创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进城购房农民提供政府补贴性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购房农民及其配偶创业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创业相关支持政策。购房农民及其配偶具有劳动能力且满足公益性岗位要求的,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范畴。
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补贴政策方面,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连续缴存者由市财政按照缴存额的3%给予补助,(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者除外),月补贴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累计补助两年。
引导房企让利销售,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各开发企业按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标准给予滞销存量商品住房推行低折扣、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对购房让利幅度大、成效显著的开发企业,政府在土地供给、项目开发过程中予以重点支持。
《实施方案》称,要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符合敦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敦煌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未尽事宜,可依据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鼓励外来人员购房消费要进行补贴。对凡在敦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外地人员,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购买“二手房”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此外,对符合政策的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对多孩家庭购房给予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敦煌市户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以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且出生医学证明在2023年3月9日之后的家庭,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孩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一胎生育双胞胎按二孩认定,二胎生育双胞胎按三孩认定)。政策执行期间仅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自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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